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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暂行办法

大办发〔2014〕44号
         
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办公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招商引资中介人
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市大祥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     


邵阳市大祥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
暂 行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邵阳市大祥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成功引荐投资者来邵阳市大祥工业集中区、湘商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先进装备制造、两型建材、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和农机物流等五大类工业项目,并形成生产能力的自然人属奖励范围。
二、引资中介人认定
1.项目申报备案。招商引资中介人在与项目业主接洽后应及时向邵阳市大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填写《招商引资中介人预先申报备案表》,告知该项目将入驻园区。
2.中介人身份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主体为项目投资单位,在邵阳市大祥区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正式项目合同、汇入购地款后15日内,由项目投资方为首次接触原则,登记认定招商引资中介人。项目投资方将招商引资中介人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招商引资中介人为区党政领导干部的(含副科级),奖励标准按70%执行;招商引资中介人为区商务局工作人员或区委、政府分管招商工作领导的,奖励标准按60%执行。
3.通过节会等形式集体引进的项目以及难以明确中介人的项目,不予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
三、计奖办法
1.根据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指用于购置与生产相关的土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耐用器材以及修建厂房、办公科研楼等资金的原值)的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共四个奖励档次:
一等奖,实际投资额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奖励20万元。
二等奖,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奖励15万元;
三等奖,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奖励10万元;
四等奖,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的投资项目,奖励5万元。
2.对于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招商引资中介人,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区政府决定给予重奖,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上年度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以及院士项目,进入大祥工业集中区、湘商产业园区的,依照上述奖励档次对应提高一个档次给予奖励。
4.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部分(按资金实际到位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人民币),按照奖励标准规定的奖励档次所对应的奖励金额上浮20%给予奖励。
5.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企业投产后扩大再生产投资不予再奖。获奖人员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部门代扣代缴。  
四、奖励程序
1.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作为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金来源。
2.核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标准时,以下列材料作为核准依据:
(1)园区出具或认定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凭证;
(2)项目投资方法人登记证照复印件;
(3)项目投资方与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或认定的招商引资中介人确认证明;
(4)《招商引资中介人预先申请备案表》;
(5)主营业务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由财政、税务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3.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核准中介人,计算奖金,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五、其他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工作。
本暂行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1月2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作者:区宣传部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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